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告知记录表
日期:2023年03月14日 13:35    编辑:    审核:

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告知记录表

姓名


学号


学院


班级

专业

违纪作弊情况


20 日在 校区 教学楼

教室参加 课程考试。考试过程中:

拟处理意见


根据《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》第

款。

)警告

)严重警告

)记过

)留校察看,并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

)开除学籍

学院告知

学生时间


告知地点


告知人签名

(两人)


学生对主要违纪作弊事实和拟处理意见有无异议







学生本人签字:







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(盖章):

















备注:

1.此表用于告知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处理意见,由各学院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及学生本人如实填写,连同《学生考核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》一并报送教务处。

2.此表复印件学院留存,原件由教务处会同其他材料一并转学生工作处。





《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》

第六章 考核纪律

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课程考核违纪作如下处理:

  (一)考核违纪由监考人员当场认定并终止其考核;

  (二)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,不能参加补考;

(三)监考人员应将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和旁证材料及时交教务处,并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记过处分,报学生工作部、教务处备案。

第二十五条 对学生课程考核作弊作如下处理:

(一)凡在课程考核中作弊者,经核查属实,取消其该门课程考核资格,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,不能参加补考,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;并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。凡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,如考察期间表现良好,考察期满处分解除后,学生可申请重修该课程。

(二)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
1.在校期间两次作弊的;

2.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;

3.组织作弊的;

4.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,情节严重的;

5.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;

6.有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。


(三)学生在国家、省(市)级的考试中作弊,视其情节,可按照上述第一、二项从重或加重处理。





附件下载:
1、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告知记录表.docx
重庆交通大学体育部       联系电话:023-62652464    13368252886      地址: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      邮编:400074    管理登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