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部分工会工作职责
在学校党委、上级工会、体育部党总支的领导下,体育部分工会全面履行如下职责:
(一)贯彻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的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团结引导教职工为我校体育工作建功立业。
(二)教育教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加强对教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,开展理想信念教育,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、道德水准、文化素养。
(三)维护分工会教职工合法权益。
(四)代表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
(五)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。
(六)弘扬劳模精神,做好分工会先进团体和个人的评选、表彰、宣传和服务工作。
(七)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活动,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。
(八)组织开展教职工体育活动,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。
(九)密切联系教职工,倾听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。
(十)做好女教职工特殊利益的维护工作。
(十一)做好自身组织建设。
(十二)完成上级工会和学校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。